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儿童自闭症的判断标准依据‘身心障碍及资赋优异鉴定标准’,中规定:‘自闭症’系指因神经心理功能异常而显现出沟通、社会互动、行为及兴趣表现上有严重问题,造成在学习上及生活适应上有显着困难者,并不是因为父母教养态度、方式不当或人格问题所直接引起。此外,自闭儿的鉴定需同时具备下述三个核心障碍,其鉴定基准如下:
1、 显着口语、非口语之沟通困难者;至少具有下列一项行为特征:
o 完全没有口语或口语发展迟缓
o 有语言能力者,在开始或持续对话的能力上有显着的缺陷
o 使用刻板的、重覆的语言或隐喻式的语言
o 缺乏符合其发展年龄的富变化的、自发的假装*或社会性模仿游戏
2、 显着社会互动困难者;至少具有下列一项行为特征:
o 非口语行为,如视线接触、面部表情、身体姿势等方面,在使用上有显着的障碍
o 无法和同侪发展出符合其年龄的友伴关系
o 缺乏主动和其他人分享喜悦、兴趣,不太会主动拿自己感兴趣的东西给别人看
3、 表现固定而有限之行为模式及兴趣者,至少具有下列一项行为特征:
o 在兴趣方面,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刻板型式,强度和焦点不同于一般人
o 对于特别的、非功能的常规或仪式有异常的坚持
o 有刻板而重覆的动作,例如晃动手指、拍手或摆动身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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